开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汴环攻坚文【20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省下环保责任目标任务,落实豫东豫南PM10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搞好全市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攻坚克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在认真执行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1+6+7”系列方案、“三治本、三治标”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学习商丘市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做法,落实豫东豫南PM10治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紧扣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党委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尽责、企业施治、社会参与工作格局,依法依规依纪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抓好扬尘污染攻坚治理,为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4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13天以上,确保完成省下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考核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市政、交通道路施工工地、水利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过境道路、县道、乡道、背街小巷)扬尘、夜市和占道经营、裸露土地、过境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全民清洁城市行动。
(一)进一步强化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市政、交通道路、水利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1.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要选择与守法守规、环保诚信企业合作,坚决杜绝处在惩处期内的有建筑工程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的企业进入建设工程施工市场。
2.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标准和制度
(1)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标准。
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标准,对施工工地区分不同类型,有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对城市道路改扩建等线性工程,建成区以外的要划段施工,施工单元进行全面围挡,施工单元以外作业面全部覆盖,施工工地湿法作业;建成区内施工作业实行半幅围挡、分段施工。
(2)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三员”管理及培训制度。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要求,切实做到未落实“三员”管理的施工工地不得开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动员,配齐力量,加大财力、物力、人力投入,坚持集中培训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增强对分管行业施工工地“三员”管理的培训力度,要求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要做到“五个明确”: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污染源。
二是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切实做到不达标的不得开工、不达标的不得复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严格落实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四是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规模以上施工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在线实时动态管理。
五是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负责落实各自分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未落实预算管理制度的不得开工。
3.强化五项监管措施前移。
把关前移。各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把关,在建设项目招标时,把实行绿色施工作为约定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款,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前移。在每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前,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踏勘,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并提交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保证措施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
监管前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和执纪问责,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每月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分片组织召开辖区内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工作讲评会、通报会,讲形势、摆问题、排名次,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宣传前移。每个施工现场醒目处都要悬挂扬尘治理公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口号,使扬尘治理工作时时入脑入心。
教育前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一线,专题讲解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着力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
4.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2017年8月5日-8月15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分管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
二是严格治理标准。2017年8月25日前,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分管行业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实行拆迁扬尘污染治理五步工作法
一是申报备案。严格落实拆迁方案备案制度,所有拆迁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拆迁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拆迁的位置、面积、时间、建筑垃圾产生量、清运公司、消纳场所等内容。政府组织的拆迁项目,要设置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专用账户,纳入四方(产生方、清运方、处置方、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禁止黑车清运。
二是会商研判。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拆迁所在地政府,根据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预测拆迁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综合研判拆迁作业条件。
三是会商反馈。全市要建立以天气、风向、污染指数为导向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集体会商机制,根据会商研判情况,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拆迁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统筹安排拆迁区域、作业时段、拆迁方式、防尘、建筑垃圾处置和监管措施。
四是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分区作业模式和现场监管要求,实施标准化拆迁作业管理,以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指数指导拆迁作业,确保有效控制拆迁扬尘污染。
五是综合处理。拆迁作业完成后,严格监管拆除单位立即对洇透的拆迁垃圾进行规范清运、消纳或资源化利用,暂时不能清运的要高密度覆盖。
2.实行分区拆迁作业模式
各县区将拆除作业模式分为城郊区、主城区和敏感区,根据区域不同分为不同作业模式。城郊区采取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拆除作业模式;主城区采取提前72小时洇透,四面雾炮喷淋降尘拆除作业模式;敏感区在提前72小时洇透的基础上,采取三面架设防尘网(墙),周围喷淋降尘,顶层水幕喷淋降尘拆除作业模式。
3.实行污染指数预警管理模式
全面建立橙线预警和红线预警管理机制,在PM10、PM2.5实时监测数据达到或接近一周目标值时,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发布橙线预警;PM10、PM2.5实时监测数据达到轻度污染时,及时发布红线预警。各县区收到橙线预警或红线预警后,立即分级作出快速管控反应,及时到监测超标区域进行排查管控,采取控尘措施,当达到红线预警时停止超标区域施工作业。以现场拆迁扬尘监控指数、周边国控站点指数为指标,对达到拆迁控制橙线标准的,拆迁单位加大降尘措施并减少拆迁作业面;对达到拆迁红线控制标准的,立即责令停止拆迁施工。
4.实行责任管理模式
严格实行拆迁工地县(处)级领导牵头负责,科级干部日常巡查检查,具体责任人驻地监管模式。
5.开展储备阶段扬尘污染治理
在土地储备阶段,对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浇水沉降等措施进行抑尘。
(三)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处置“无尘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1.全面推行渣土清运处置“六化”管理
一是源头核准制度化。对涉及产生建筑垃圾的项目,均要纳入统筹监管,实行源头核准制度,对于未进行源头核准的项目,坚决依法处罚。住建、城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二是实行作业网格化。针对城湖恢复性工程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面积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各地要划分网格,明确责任,分区作业,规范运作,保障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及区域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清运管理标准化。按照“全面封闭、自动洗尘、远程控制、全程定位、跑偏报警”要求,严格执行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通过扶持带动,促进物料渣土运输行业车辆建设标准化。全面落实渣土清运“2个固定、4个严格、1个及时”制度,即:固定渣土运输时间,固定渣土运输路线,严格渣土密闭管理,严格实行湿法作业,严格进出冲洗制度,严格渣土运输执法,及时清洗渣土运输道路。运输路线避开城市主干道、避开高峰期、避开敏感区,运输路线按照《关于调整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的通告》执行。
四是联合执法常态化。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城管、交通运输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强化夜查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黑渣土车”要严格落实“三方惩处”(即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对发现使用“黑渣土车”的建设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发现一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 5 天整顿;发现两次,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 30 天整顿;发现第三次,对施工工地参建方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清出当地建筑市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定期对相关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实施效能追踪和监察,对懒政怠政、不作为行为依规依纪进行问责,公安机关严查涉及“黑渣土车”的幕后黑手,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五是消纳处置资源化。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与本辖区建筑垃圾增量相匹配的消纳场,分类堆放,科学管理,防止私拉乱倒,防止垮塌等风险。促进资源化利用,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平衡、就地消化的原则,利用渣土就近塑造微地形,堆山造景;同时,加快资源化设施建设,制定扶持政策,强力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城市道路、园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应用。
六是闭合管理智慧化。加快建筑垃圾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采集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再生产品应用等全流程信息,强化从产生方申报核准开始源头管控,依托卫星定位追踪清运过程,通过实时远程监控规范消纳处置,严格台账管理,跟踪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产品应用,并与城市数字化平台、大气扬尘监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与地面城管执法相结合,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链条闭合管理,提升执法效率和管理效能。
2.开展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一是全面摸清底数。2017年8月5日-8月15日,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内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逐户逐辆建立清单台账,纳入管理档案。
二是规范整治验收。2017年8月25日前,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清单逐辆安装全密闭自动覆盖设施和卫星定位系统,验收合格后纳入监管平台,建立渣土车电子管理档案。
三是严格管理标准。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渣土清运企业和车辆的整合、重组,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个体车辆,进行整合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对非公司化管理、达不到渣土运输车辆标准的,一律不准从事渣土运输经营,对核准的清运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加强渣土车运输环节管理,严格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定线、定量,做到不撒、不漏、自冲自洗,全程无尘运输。要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清运企业实行约谈警示、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对不合格的清运车辆取消营运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全面推行“六个创新”制度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道路保洁模式创新,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和效果。
一是创新机制。打破过去事业单位负责保洁的单一做法,由政府投资成立公共平台,实施公司化的运作模式,推行市场化管理。
二是创新标准。对所有干道路面(包括过境道路)、道路侧石、道路绿化等全部道路及附属物,全面实施“以克论净”周排名考核机制,主次干道路面尘土每平方米保持在10克以下。
三是创新融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作业市场化,提高环卫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提升机械化清扫装备水平,确保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四是创新方法。进一步提升环卫工作水平和机械化作业效率,根据季节变化和雨雪等各类天气状况下的不同路况,本着“分类作业、洗尘-冲洗和洗扫-喷雾联合行动、一遍净”原则,区分三类道路,实行不同类型的环卫机械联合作业模式。
一类道路作业模式。对有中分带(中分护栏)的快车道,在春夏秋季节重污染和沙尘暴、大风天气及路面受到严重污染状况下,由洗尘车先行洗尘,高压清洗车将路面尘土和垃圾冲至路边,洗扫车洗扫收水作业,抑尘车喷雾降尘;春夏秋季节的日常机扫作业采用高压冲洗车、清扫车联合作业。雨天采取洗扫车洗扫作业模式。冬季气温零度以下时,采用干式洗尘车吸扫作业。降雪结冰天气采取铲雪车和除雪车联合作业。
二类道路作业模式。对没有中分带、中分护栏的快车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沿中心线作业,洗扫车沿右侧路边石洗扫收水作业。
慢车道和人行道作业模式。采用小型吸扫车对慢车道左侧道路吸扫作业,小型洒水车洒水降尘;对右侧路面冲洗,采用小型路面养护车手持喷枪进行人机结合作业。
原则上,快车道每天不少于三洗扫6冲洗,副路、人行道、护栏、公益宣传牌、公交站亭每周不少于2-3次冲洗,道路中分带和侧分带及两侧绿化带垃圾杂物每周不少于2次巡捡,垃圾箱日擦拭。
五是创新考核。检查验收道路清扫保洁达标情况,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组织“以克论净”考核,检查道路的机械化清扫率,检查考核结果与各县区财政拨款直接挂钩。
六是创新措施。坚持“治本、治标、治边”相结合,同步开展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治理、油土路口整治、车辆远程分流、城郊种植结构调整等综合施策,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提高道路保洁水平,要创新模式,采取PPP模式对背街小巷基础设施进行提升和改造。
2.全面提升道路机扫保洁能力
实施以奖代补。采取区购市奖、购一补一、技能比武、排名激励等措施,加大对洗扫车、高压冲洗车、洒水车、抑尘车、干吸车、护栏清洗车、垃圾收集车、小型扫地车、小型路面养护车、快速捡拾车等各类道路保洁养护设备的购置力度,确保主次干道环卫机械作业全覆盖。
(五)进一步强化全民清洁城市行动
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汴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民小区等,结合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化每周至少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清淤;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各级党政机关,城区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市直各部门,城区城管、环卫系统,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城区各学校(含大中专院校)、成型社区,大型企业要率先开展机械化清扫,带头提升机械化清扫装备水平。
各县、区每周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评比活动,要实行黑红旗制度,对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六)进一步强化裸露土地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林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1.强力推进农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各县区及农业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合理规划,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以城市郊区为重点,积极发展林果经济、蔬菜种植、休闲公园绿地等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
2.强力推进城乡裸露黄土专项整治
2017年8月1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背街小巷、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黄土裸露地块和土路的拉网式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建立裸露土地清单,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以休闲公园、绿地建设为重点,科学制定治理方案,2017年9月25日前实现建成区黄土裸露地块绿化硬化全覆盖。
3.强力推进绿化带黄土裸露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针对城市绿化带断垄、绿地破坏等造成的黄土裸露问题,定期开展巡视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植补栽到位;对道路两侧花坛内高出花坛围挡的尘土和泥土,要及时逐项清理到位,并做好雨水引流等工程,坚决防止裸露黄土和泥土带来的扬尘二次污染。
4.强力推进建成区卫生死角和盲区专项整治
各县区要针对城市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黄土裸露、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等卫生死角和盲区,加强组织发动,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问题在2017年9月5日前得到根本解决,并逐步向社区、庭院延伸,向立体绿化推进,切实巩固卫生清洁和扬尘污染治理实效。
(七)进一步强化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1.全面实施封土行动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2.严格落实开工审批
“冬防”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由施工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3.加强冬防期间停工工地裸露土地管理
冬防期间的停工工地应对其裸露土地落实100%抑尘网覆盖,抑尘网覆盖不到位或存在破损的,应及时整改和修复;已形成大面积裸土的未开发利用项目,全面停工时同步落实覆盖等防尘措施。
4.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对冬防期间特许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彻底等造成扬尘污染严重的,由所在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方予以处罚,同时责令停工整改,连续两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冬防期间施工资格。
(八)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行业主管部门、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对全市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厂界内扬尘污染管控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整体要求达到物料储存封闭、物料装卸传送封闭、搅拌主机封闭,厂区路面干净、生产区域干净、车辆整洁干净,生产区域硬化、厂区路面硬化,并保持厂区洒水抑尘,不断提升厂区规范化管理要求。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四个最严”、“四个一律”,即: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处罚;对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曝光,一律计入不良记录,一律整改,一律缓发或暂扣资质。
2.门前道路扬尘污染管控
对于企业门前由于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出入频繁,造成道路破损,各企业要对厂区门前道路予以无偿保养维修,经常洒水,杜绝扬尘。
3.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
各部门联合对上路行驶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交通法规,没有营运手续,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存在洒漏物料等行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和未携带防洒漏工具、滑槽未旋转到位的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停运、罚款等相应处罚。
(九)进一步强化夜市和露天烧烤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场发展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1.取缔非正规夜市经营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取缔各主次干道、重点区域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非正规夜市等违法行为,对固定门店的占道经营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无固定门店的,要掌握流动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予以取缔;对城区未经政府批准的非正规夜市坚决取缔。
2.规范正规夜市经营
对城区经政府审批设置的夜市秩序及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整治,达到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夜市经营户必须安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用电、用气灶具和燃料,杜绝商户使用煤炭燃料和油烟净化设施不达标现象。同时要对重点区域夜市进行综合整治。
(十)进一步强化过境车辆扬尘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一是通过“完善路网、设置卡点、限制高度、客货分流”,将我市货运车辆限行区域进行扩大调整,制定绕行路线,对进入主城区的重型货车进行合理分流,加大对老旧车、农用车进城管控力度,有效减少过境车辆扬尘污染。
二是挑选精干力量组建专业执法机动队、缉查组,适时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增强综合打击效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扬尘污染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政府分管城管、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指挥,抓具体抓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县区委常委会、县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县区委常委分包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度。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农林、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分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抓紧完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导,形成攻坚治污合力。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联合督查,及时研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硬起手腕组织相关部门一查到底,督促各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强化科技治污
1.全面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数字化管理。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管理+创新管理”,2017年8月25日前,各县区、责任单位分管行业的所有渣土运输车及商砼运输车,要全部实行GPS卫星数控定位,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对全市现有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在线实时动态管理。
2. 全面构建城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要积极推进建成区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确保2017年8月25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实现联网运行。要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为精准治污、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3.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部门会商研判,强化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应用和预测预判,及时发布污染监测预警及应急减排指令,指导监督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落实减产和错峰生产,同时加强城市空气自动站的监测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指导环境监察部门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管追责
1.严格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按月奖罚。
认真落实《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开封市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全面实施按月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以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依据,实施阶梯奖罚,优的越多,奖的越多;差的越狠,罚的越重,每月兑现奖罚资金,对环境质量好的县区进行重奖,对环境质量差的县区进行严罚,真正实现“罚得让污染者坐不住、奖得让治污者真得利”。
2.持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夜查”行动。
各县区、市城管、住建、交通、水利、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回头看”和夜间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在建施工工地依照清单逐一进行达标检查,重点检查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创新利用无人机等新技术,对各类施工工地防尘治尘、停产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突出夜间22时至凌晨6时的“夜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工地夜间违法施工、渣土车夜间违法运输等问题,坚决遏制工地夜间违法施工乱象。
3.严格网格及现场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利用目前全市已经建立的乡镇及村级网格“一长三员”队伍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现场监管“三员”队伍,充分发挥监管人员作用,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网格和现场监管人员真正发挥作用。
4.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追责。
突出“严、真、细、实、快”,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察督政,按旬按月细化目标分解,坚持每日调度、每日督导、每日追责,严格考评制度,每半月开展一次对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评比,对未能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严肃问责追责。严格实施月排名、季考核、半年奖惩、年终大考兑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督查、追责清单台账式管理。
全市环保、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执纪,对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不力的部门,充当违法施工、黑渣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伞”的监管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全民监督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组织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持续宣传解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每月将各县区落实大气治理治本和治标措施、空气质量状况月排名、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清单、责任追究人员名单等,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推进社会监督。全面实行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依据《开封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监督举报污染问题,并实行职业举报人制度。一经接报、迅速核实;一经核实、立即兑现,在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同时,给予奖励,并依法顶格处罚违法企业,加快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营造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环境治理攻坚的强大声势。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2017年8月2日
文件来源:市攻坚办
本期编辑:市控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