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河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当砂、石、商混等建材价格上涨异常时
1、合同中无约定,继续履约对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协商调整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
2、若协商不成,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2条规定,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3、因工期延误进行工程造价调整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3条规定执行。
4、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承担超出自身能力以外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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